首页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工作站点和人员 第十四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工作站点和人员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