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拟定由中央军委或者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的活动,拟定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军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活动,以及拟定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委机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活动,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