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改:

所依据的上位法、上级制定的军事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

规定事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适用的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