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七章 备案 第四十四条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备案 第四十四条 中央军委法制工作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报送备案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也可以要求制定单位或者起草单位说明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应当按期书面回复意见、说明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