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三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