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