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业务经营 第二十四条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业务经营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金融工具开发设计新型风险转移产品。保险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银保监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