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和最大诚信原则。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