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2012年) 六、

六、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蒋 耀 平

(签 署)

曾 俊 华

(签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