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年) 1.

1. 允许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在内地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