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环境措施⑮

双方均承认,通过放松环境措施来鼓励另一方投资者进行投资是不适当的。为此,一方不应豁免、违背或以其他方式减损此类环境措施去鼓励另一方投资者在前述一方境内设立、取得、扩大或保留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