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附表2条目5-所有部门
附表2条目5-所有部门
部门:
所有部门
所涉义务:
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
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任何关于内地投资者及其投资获得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服务⑨措施的权利。
附表2条目6-所有部门
部门:
所有部门
所涉义务:
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第八条)
描述:
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任何关于政府直接或间接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各类权益的评估、转移和处置的措施的权利。
为进一步明确,经交易后不再属于政府直接或间接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各类权益的资产评估、转移或处置,不适用本条目。
附表2条目7-少数民族
部门:
少数民族⑩
所涉义务:
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第八条)
描述:
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给予少数民族聚居区任何权利或优惠措施的权利,以平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