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附表2条目1-原子能
附表2条目1-原子能
部门:
原子能⑥
所涉义务:
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第八条)
描述:
内地保留在乏燃料后处理,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核进口业务方面采取措施的权利。
附表2条目2-传统工艺美术和中药
部门:
传统工艺美术和中药
所涉义务:
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第八条)
描述:
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任何关于宣纸及墨锭生产等传统工艺美术⑦的措施的权利;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任何关于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的措施的权利。
附表2条目3-土地
部门:
土地
所涉义务:
国民待遇(第五条)
业绩要求(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第八条)
描述:
内地保留采取或维持任何关于限制香港投资者及其投资使用或承包经营农用地⑧的措施的权利。
附表2条目4-所有部门
部门:
所有部门
所涉义务:
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