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4)

4) 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香港参加行可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5.

尽管有本条第2款的规定,香港投资者在符合中央政府或内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下可参与内地银行间外汇市场从事外汇交易:香港货币当局、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购售业务香港参加行。

附表1条目9-所有部门

部门:

所有部门

所涉义务:

国民待遇(第五条)

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