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2012年) 四、
四、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蒋 耀 平
(签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 伯 源
(签 署)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蒋 耀 平
(签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 伯 源
(签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