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2012年) 1.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范围为: (3)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2012年) (3) 1.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范围为: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商务服务业之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中的2个项目: 公司礼仪服务:开业典礼、庆典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礼仪服务; 个人商务服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个人活动安排服务、其他个人商务服务。 (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