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文化合作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
支持、加强两地在文化产业方面的交流与沟通,促进两地文化贸易发展。
在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方面交换信息。
及时研究解决文化产业交流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在考察、交流、展览等方面的合作。
共同探讨开拓市场和开展其他方面的合作。
支持两地文化产业领域相关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和业界在促进两地文化合作中发挥作用。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
支持、加强两地在文化产业方面的交流与沟通,促进两地文化贸易发展。
在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方面交换信息。
及时研究解决文化产业交流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在考察、交流、展览等方面的合作。
共同探讨开拓市场和开展其他方面的合作。
支持两地文化产业领域相关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和业界在促进两地文化合作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