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三、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三、 三、 为成为本协议第二条(定义)第二款项下的适格“投资者”,澳门投资者按本协议申请以商业存在形式在内地进行投资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 企业形式的澳门投资者应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简称经济局)发出的证明书。在申请证明书时,澳门投资者须申报其在澳门从事的业务性质和范围及其拟在内地投资的性质… 1. 文件资料(如适用) 1) 澳门特别行政区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及动产登记证明副本。 2)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M/1格式申报书或职业税-第二组自由或专门职业-开业/更改资料申报表M1/M1A格式申报书副本。 3) 澳门投资者过去3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 澳门投资者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澳门投资者过去3年所得补充税申报表或职业税收益申报表及缴税证明的副本;在亏损的情况下,澳门投资者仍须提供有关所得补充税申报表或职业税收益申报表及所得补充税收益评… 6) 澳门投资者在澳门的雇员在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以证明该投资者符合本附件第一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百分比。 7) 其他证明澳门投资者在澳门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如澳门法例或本附件有关澳门业务性质和范围规定所需的牌照、许可或澳门有关部门、机构发出的确认信。 2. 声明 3. 证明书申请表格 (二) 自然人形式的澳门投资者应提供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