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七章 兽药的商标和广告管理 第四十条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兽药的商标和广告管理 第四十条 兽药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