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七章 兽药的商标和广告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兽药的商标和广告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兽药商标应当按照国家商标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注册商标必须在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明,并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