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章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 第十五条 销售兽药必须保证质量,核对无误,并能正确说明兽药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