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章 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十条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十条 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兽药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合格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