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五节 偏差处理 第二百四十二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五节 偏差处理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偏差调查应当包括相关批次产品的评估,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 第二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