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百二十二条 物料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料入库接收初验情况(是否为合格供应商、物料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等)和检验结果;
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
物料应当由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签名批准放行。
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料入库接收初验情况(是否为合格供应商、物料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等)和检验结果;
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
物料应当由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签名批准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