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二百一十二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药学、兽医学、生物学、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从事检验工作3年以上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考核通过。 第二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