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 成品的质量标准至少应当包括:

产品名称或产品代码;

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如有);

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

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