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认或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写出报告(包括评价与建议),并经审核、批准。验证的文件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