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五章 设备 第五节 检定或校准 第九十三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 第九十三条 第五章 设备 第五节 检定或校准 第九十三条 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检定或校准有效期。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