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六章 卫生 第五十二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卫生 第五十二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订环境、工艺、厂房、人员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