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四章 设备 第三十八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设备 第三十八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的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的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经法定计量部门校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