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四章 设备 第三十七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设备 第三十七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系统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应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