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四章 设备 第三十九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设备 第三十九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