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在日常随机监督检查基础上,兽药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可以启动飞行检查:

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严重违法生产行为的;

发现可能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

产品批准文号申报资料或样品涉嫌造假的;

涉嫌严重违反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要求的;

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