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被检查企业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明确检查现场相关负责人,开放相关场所或者区域,配合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持日常生产经营状态,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检查组的询问。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