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兽药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内;

申请前3年内无被撤销该产品批准文号的记录。

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连续2次复核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年内不再受理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