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应当撤销、吊销、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及时报发证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