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