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