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类分级 2.1 事件分类 2.2 事件分级 3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3.1 部级层面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3.2 地方层面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3.3 专 家 组 4 运行机制 4.1 风险防控 4.2 预警预防 4.2.1 预警信息传播 4.2.2 预警响应措施 4.3 处置与救援 4.3.1 先期处置 4.3.2 信息报告 4.3.3 响应分级 4.3.4 部级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1) 一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4000人以上。 (2) 二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3) 三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4) 四级响应 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养老机构发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3.5 地方民政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应急转移交通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 训 7.3 演 练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