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类分级
2.1
事件分类
2.2
事件分级
3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3.1
部级层面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3.2
地方层面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3.3
专 家 组
4
运行机制
4.1
风险防控
4.2
预警预防
4.2.1
预警信息传播
4.2.2
预警响应措施
4.3
处置与救援
4.3.1
先期处置
4.3.2
信息报告
4.3.3
响应分级
4.3.4
部级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1)
一级响应
①
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
②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4000人以上。
(2)
二级响应
①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
②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3)
三级响应
①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
②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4)
四级响应
①
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养老机构发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3.5
地方民政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应急转移交通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 训
7.3
演 练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