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 4 运行机制 4.3 处置与救援 4.3.4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 4.3.4 4 运行机制 4.3 处置与救援 4.3.4 部级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民政部门应对措施基础上,按照启动条件和处置措施分级响应。根据工作需要,经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提级响应。 (1) 一级响应 ① 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 ②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4000人以上。 (2) 二级响应 ①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 ②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3) 三级响应 ①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 ②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4) 四级响应 ① 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养老机构发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 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3.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