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条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