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支持行业协会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会员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行业自律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