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或指定网站向个人委托人披露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向个人委托人披露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信息包括:

募集公告、养老保障管理合同;

组合募集情况;

组合资产净值、份额净值;

投资方向;

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封闭式投资组合上述披露事项(三)可免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