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五条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五条 养老保险公司可以为团体委托人设置公共账户,用以记录委托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等账户信息。如存在个人受益人的,可以分别为受益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下可以分设团体缴费账户和个人缴费账户,分别记录团体缴费和个人缴费的缴费明细及其投资收益等账务信息。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