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投资集中度指标。 引用法条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