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全国性典当行业协会是典当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经国家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与指导。 地方性典当行业协会是本地典当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所在地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与指导。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