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典当业实行归口管理,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制订有关法规、政策和总体规划; 负责典当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负责典当行日常业务监管; 管理与指导典当行业自律组织。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