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