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典当行经营情况。具体要求和报表格式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