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二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二条 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